(1)对每季度批次的配售房源发布变化情况作说明(住建部门提供);
(2)申请人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以及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日均为每季度批次的最后一个月;
(3)每季度的最后一天为当前批次单位公示上传截止日,单位应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天完成初审、公示,在上传公示结果后提交至人社部门进行评分排序,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4)人才住房申请信息进入评分排序阶段时,申请人须密切关注系统“个人中心”中本人信息的审核进度,因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被退回补正的,须在补正截止日前提交补正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