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当前位置:首页 > 分配公告 > 详情

崂山区2023年第一次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1 来源: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保障崂山区人才住房需求,发挥人才住房服务人才的作用,根据关规定,现对崂山区2023年产权型人才住房进行公开配售,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房屋套数

建筑面积(㎡)

应享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内销售均价(元/㎡

超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销售均价(元/㎡)

1

海尔海尚府5、6号楼

青岛海云创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海尔路1号己海尔云谷内

323

93/76/73

27230

34062

2

海信璞悦10号楼

青岛中植天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株洲路南、深圳路西(科苑纬二路1577号)

144

80

25800

32292

合计

 

 

 

467

 

 

 

所有房源均为装修交付;单套房屋价格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在销售均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确定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附件2,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二、各项目看房地点和咨询电话

1.海尔海尚府5、6号楼

看房地点:崂山区海尔路1号海尚府营销中心

咨询电话:0532-55777815

2.海信璞悦10号楼

看房地点:崂山区科苑纬二路1577号                            

咨询电话:0532-81700666

三、配售对象

此次公开配售房源面向崂山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青岛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员工在崂山区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四、配售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崂山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崂山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实际办公地为崂山区)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二)已在青岛市落户并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赁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范围内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五)人才在崂山区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均截至2023430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202354)

、配售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评分排序、补正复核、查重公示、选房公告、公证云选房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2023421日至2023428日,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注:必须上传单位纳税证明

2.个人申请。自2023422日至202354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参考附件3材料清单)。

(二)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对公示无异议的,在202359日前通过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公示情况说明(按系统下载模板填写)。

(三)评分排序

2023510日开始至2023530日,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根据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见附件1)对申请人进行预先评分排序。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按照产权型人才住房数量12的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才资格审核确认。完成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的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5内补正相关材料(202365),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202367日前完成复核。

(五)查重公示

202368日至2023612日,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对复核后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进行人才家庭房产情况筛查。根据筛查结果和房源数量分别确定排序名单和入围名单,并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崂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

(六)选房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于2023 616日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崂山政务网发布选房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形式、选房流程等相关内容。

)公证云选房

以选房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申请人进行线上公证云选房

、相关情况及责任

(一)产权型人才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的需要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二)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列入人才住房申请黑名单,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崂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核、配售唯一合法机构,本次配售所有人才住房申请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各用人单位和申报人不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申请,避免上当受骗。

(四)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单位申请专员、申请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报各项证明材料,逾期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参与后续申报。

)崂山区人才住房咨询电话

1.人才住房建设及分配咨询电话:0532-88999751

2.人才资格咨询电话:0532-88998362

3.人才住房配售监督电话:0532-88999752

 

附件:1.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

2.青岛市人才住房人才类别及住房面积标准

3.崂山区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420


附件1

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备注

人才类别指标

专技类人才

正高职称

90

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条件的,按最高分项评分,不累计计算。

副高职称

72

中级职称

60

学历类人才

博士/毕业学年在校博士生

67

硕士/毕业学年在校硕士

57

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年在校全日制本科

50

全日制专科/毕业学年全日制专科

45

技能类人才

高级技师

64

技师

53

高级工

48

高级管理人才(以纳税额为准)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12万元及以上人员

70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8万元-12万元人员

64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4万元-8万元人员

60

创业类人才

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30人以上人员

72

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人员

60

人才

辅助性

指标

社保缴纳时长

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长,每月0.1

最高

10

 

人才加分指标

配偶情况

配偶在青工作的按照配偶的人才类别指标得分×5.55%计算

最高不超过5

 

户籍情况

已在青岛市落户的

5

 

高层次人才加分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类人才

80

多项不累计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B类人才

60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C类人才

40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D类人才

20

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

10

其他加分

纳入青岛未来之星工程中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和新锐人才托举计划的人才

10

 

纳入青岛未来之星工程中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的人才

5

 

持有博士后证书的人才

5

 

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

5

 

 

 


附件2

青岛市人才住房人才类别及住房面积标准

         

住房建筑

面积标准

m2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其他A类人才;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180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特支计划人选;科技部重大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国际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其他B类人才;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140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一级演职人员;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拔尖人才;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获得者;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和青岛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高层次人才;正高职称人员;《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其他C类和D类人才;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120

博士;副高职称人员;来青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30人以上人员;“山东省首席技师、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技能型)拔尖人才”等称号获得者;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12万元及以上人员;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90

硕士;中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4万元-12万元人员;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75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来青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人员;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65

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高级工。

55

附件3:

崂山区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一、身份和户籍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在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婚姻证明材料

已婚申请人在青岛市外登记注册的需提供结婚证;有离异经历的申请人还需补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单身申请人提供单身或未婚声明。

三、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一)以学历类人才申报的,中国内地居民需先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采集平台对学籍学历进行确认;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二)以专技类人才申报的,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考评材料。在青岛市外取得职称后调入崂山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中央、省属驻青单位的申报人员须提交公布文件或评审机构网站查询截图(中央单位评审的职称在《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无法查询到其评审权限的,上传评审单位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授权文件图片)。取得《青岛市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规定的与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应等级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以前取得的须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三)以技能人才申报的,提供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验证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以高级管理人才申报的,提供近三年(分配公告发布前36个月)个税缴纳记录(申报项目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如在崂山区工作不满三年,应补充提供原工作地近三年个税缴纳记录。

(五)投资创业人才提供本人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近一年发生变更的除外)所创办企业的验资报告(显示实缴投资额),以及崂山区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完税凭证或青岛市户籍员工花名册。

四、工作关系证明材料

(一)在崂山区全职工作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申请人本人在崂山辖区内工作的在职在岗证明(可关注“汇智崂山”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中发送“在职证明”获取模板)。其中,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员工需同时提供与人力资源机构签定的劳动合同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提供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其中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补充提供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

五、配偶加分证明材料

配偶工作在青岛市且符合人才类别要求的,还需提供其人才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同第三项内容)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六、其他人才加分所需材料

(一)《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人才如未办理《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可提供《山东惠才卡》;

(二)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需提供青岛市政府或相应市级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证书。

七、《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

相关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生成《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摁手印、用人单位盖章后上传。